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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衡南刘湾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3 10:25??????来源:生态环境局?????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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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对《湖南衡阳衡南刘湾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28928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衡阳衡南刘湾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衡阳市衡南县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湖南衡阳衡南县三塘镇三塘村刘家湾组,本期建设内容是在湖南衡阳衡南刘湾110kV变电站内对1号主变进行改造,将原容量31.5MVA的1号主变更换为容量为63MVA的主变,新上1套容量为6Mvar无功补偿装置,新建一座25m3的事故油池。工程总投资为1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

本工程应优先选用新型设备,并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加强巡检。使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噪声: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均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夜间禁止高噪音设备作业;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禁止随意鸣笛,避免噪声对道路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3、废水:

1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避免含泥废水流入附近池塘;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

3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

(4)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产生废水。

4、生态环境:

1工程施工过程应在站内进行,加强监管,严禁踩踏、砍伐站外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2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

(3)施工完成后对站内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貌。

5、固废:

(1)对施工过程产生的临时堆土,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

(3)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暂存,每日施工结束后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站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

(4)拆除的1号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等建筑废料于变电站内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避免过多压覆地表植被,不得随意压占多余土地。拆除的1号主变运至物资仓库,按供电公司物资报废流程处理。

6、扬尘: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建筑垃圾合理堆放,定期清运;附近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张贴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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